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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在法制社会为何屡屡发生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373

先是见了妹妹,又见了姐姐,叔叔跑前跑后、出谋划策争取更多的赔偿,乡亲们似乎也一下子又认识了赵作海……如今,他的儿子也回来了。

含冤11年的赵作海突然有了一大家人,所有人都是他的至亲。然而在11年前,这一大家人却无一人为他喊一声:“冤啊!”甚至,在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没有一个亲人到庭。

有冤,他们为什么不喊?

按照如今所有人的解释就是:“怕被打,被打怕了。”

那么,在我们一直引以为豪的法制社会,为什么能被打怕?早已被现代文明唾弃的“刑讯逼供”又为何屡屡发生?

这除了“刑讯逼供”省事,容易获得想要的口供等表面原因外,还有更为深层的原因:首先是我们的破案常为政治服务。领导批示“限期破案,命案必破”会让破案警察压力陡增。在疑难案件一时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时候,“刑讯逼供”就容易成为一些想“立功请赏”的破案警察的法宝。“赵作海案”中,商丘市政法委当年组织召开的那次“专题研究会”,就是转折点;其次是我们的刑事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但犯罪嫌疑人说的每句话将会成为呈堂证供。”这是西方的做法,而在中国,延用的仍是几十年前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犯罪嫌疑人对警方的提问必须“有问必答”。

再看几年前的佘祥林案。

佘的母亲为了洗去儿子冤屈,四处上访,被非法羁押,而佘的哥哥也因上访被关押,敢于为佘作无罪证明的人承受恐吓和压力。“喊天天不应,呼地地无门”,公民维权道路举步维艰。与佘祥林的家人比起来,赵作海的亲人们或许是明智的,他们“识相”地选择了沉默。

反观如今的上访者,探究他们的内心不难发现,

他们的最大期盼往往是得到“领导批示”或“见报”、“上电视”。依靠“批示”来实现维权,是典型的“人治”路径。而媒体曝光虽显示了舆论的力量,但是能见报上电视的毕竟只是“万里挑一”。在没有批示、没有见报的“常态”下,在法律预设的轨道内,公民维权渠道能畅通无阻,让正义能以一种可预期的方式实现。这或许才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不知道有没有理由期待有那么一天:再也没有什么“冤”,人们无需再去上访,无需再去“求爷爷告奶奶”。那个时候,为人父母的各级官员都会拍拍胸膛,说,来吧,来喊冤吧,喊冤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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