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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的诉讼特点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28

网际网络传播超越了国界,那么网络诽谤案件起诉也可能是跨越国界的。如果有人被诽谤,应该到什么地方的法庭起诉呢?某人在a国,很可能在b国的公告板上被c国的人诽谤,究竟应该到a、b、c哪个国家的法庭提出起诉呢?从目前网络诽谤案件的审理来看,起诉点可以由起诉人进行选择,自由度很大。对此有人认为,当事人可以像选购货品一样,比较各地各店不同的货品,看看哪里的最好。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比较一下,看看在哪里起诉最有利,就选择那里。

从理论上当然可以这样认为,但因为是跨国诉讼,还涉及其他诸多问题,诸如国与国间或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审判执行的受理协作问题等等。如新加坡和共和联邦国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都有互相执行民事诉讼判决的安排。也就是说,在新加坡法庭获得的判决,可以到对方法庭申请执行。但新加坡同其他国家如美国之间则没有类似的安排,就算持有新加坡法庭的判决到这些国家,还是必须按照当地的法律,再对有关的当事人进行起诉,而新加坡法庭的判决,最多只能成为起诉的证据之一。这些因素是网上被诽谤的人在采取法律行动时所必须考虑的。

当然网络诉讼的诽谤案件一般来说是自诉案件,被诽谤者告诉了才有可能受理,如果当事一方不起诉,则听任其处置。当事一方有权利诉讼人的范围确定,也可比照一般诽谤诉讼案件进行。网络诽谤诉讼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有关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这就可以根据后文中有关民事诽谤和刑事诽谤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另外还应根据各国的立法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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