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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的司法认定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190

刑事罪名中,诬告陷害罪固然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但与报复陷害罪、诽谤罪、伪证罪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在认定诬告陷害罪时应首先把握好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诽谤罪、伪证罪的界限,以免混淆。

(一)划清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它与诬告陷害罪存在相似之处,即都是出于主观故意,实施陷害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

5、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6)

(二)划清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大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与诬告陷害罪的共同之处在于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故意捏造犯罪事实陷害他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区别在于: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只限于特定刑事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诬告陷害罪是没有任何根据地凭空捏造整个犯罪事实,而伪证罪则是在案件某些真实情节基础上加以歪曲、编造,作虚假陈述、记录、鉴定、翻译等,意在使司法机关做出错误的判断。诬告陷害的行为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向任何司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单位告发。伪证的行为只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具体经办案件的相关办案人作虚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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