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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230

[释义]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包括犯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说明]

一、诬告陷害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诬陷的目的,至于被诬陷的人实际上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1979年《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只规定了量刑原则,而未明确相应的刑种和量刑幅度,新《刑法》对此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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