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含义
在刑法中,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其中,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构成该罪,是该罪的一种特殊情况,常被称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而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者都是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相同点
刑法中,对某一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分析其是否符合、符合何种法定犯罪构成。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在行为构成上存在着不少相似之处。
具体而言,一是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二罪的主体;二是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三是客观方面,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多表现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绑架罪则常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即,在行为方式上,二者均通过暴力、欺骗、胁迫等不法途径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无法反抗或不知反抗,一般而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可以采用的方法,绑架罪也能适用;四是主观方面都是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这样的行为。
三、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二者虽然在行为方式上都表现为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仍有不同之处。
(一)犯罪构成上的区别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单一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而绑架罪则是复杂客体,包含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他人的财产权益。
二是行为目的不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仅仅是为了追索自己的债务而使被害人遭受监禁之苦,在其主观上并无获取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的企图或要求;绑架罪则通过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行胁迫,意在勒索他人财物或将其他不法利益占为己有。
三是在主观上二者也不尽相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索取债务为目的;绑架罪则是直接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区别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与被害人或被要求交付财物的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至于这一债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合法,暂且不论。所以被害人大多为行为人的“债务人”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人,而绑架罪行为人为的是“求财”,是夺取属于他人的财物归己所有,为此,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范围更宽泛,主要选取家境富裕、能支付大量赎金者下手,而非仅仅局限于自己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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