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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选举罪?应当如何处罚?
发表时间:2012-02-25 浏览次数:308
根据《刑法》第256条的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一定要注意违反选举法的错误行为与破坏选举罪的界限,如有些地方为图省事不差额选举,或者不按时公布选民和修改人名单的却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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