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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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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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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2)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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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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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夺罪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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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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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敲诈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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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
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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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罪
最近接到很多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方面的咨询电话,为了解决需要这方面法律帮助的咨询者解惑,现本人将办此类案件中的相关常识作一下简单的介绍。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它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 (3)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 (4)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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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起刑线提高
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只是盗窃罪起刑线的幅度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这一幅度标准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孙军工说。 盗窃“救命钱”等八种情形,起刑线可降低 “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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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诈骗罪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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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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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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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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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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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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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北京、吉林等地出现了骗取小额贷款验证金的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真实的贷款公司的名义,冒充其工作人员与受害者签订贷款合同,并以发放贷款需先缴纳与贷款金额成一定比例的验证金作为借贷人具有还款能力的证明,骗取受害人钱财,目前已有上当受骗者。 另外,犯罪分子在假贷款合同担保人一栏假冒律师签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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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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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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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冒充快递员入室犯抢劫罪
男子冒充快递员入室抢劫,还让受害女子伺候自己。律咖网小编整理了有关入室犯抢劫罪有关问题,帮助你解读此案件男子的抢劫罪刑: 一男子抢劫路人挎包之后,又冒充快递员入室抢劫,吩咐受害人伺候好自己。今天,杨某涉嫌抢劫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25日14时许,杨某身无分文,行至站西路与一环路交口的一小区内抢走一名女性挎包。之后,他以送快递为名,诱骗独自在家的王女士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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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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