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律师看看这个是否属于诈骗?
原件内容:
今借陈某人民币x万元作为2011年1月22日在合肥董某个人演唱会合作投资,待演唱会结束退还。(注:此次演唱会利润分配给陈某50%,若出现亏损陈某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借款人:高某
2010.12.15
真实情况是该演唱会确实于2011年开了,好像是5月,但是我问过董某,就是那个歌手,这次演唱会跟高某一点关系都没有。我现在也找不到高某了,如果不熟悉诈骗的话这个条子就过了两年了,该怎么处理?如果是诈骗是不是去公安局报案?谢谢!
郴州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你可以立即搜集证据报警处理,要求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1,关于诈骗罪的认定。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陈某以董某演唱会合作投资为名向你借款,而实际上这个事实是不存在的,是陈某虚构的,其真实目的是为了骗取你支付借款,让你产生错误认识,且拿到钱后人就消失了,完全没有偿还的意思,这并不是民间借款,而是典型的诈骗行为。另一点,对方允诺给你高额利润,相当于利息50%,这么大的诱惑很像天上掉馅饼的意思,也从侧面反映了陈某诈骗行为的特征。
对于诈骗罪,最低2000起刑,你的金额是上万元,肯定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关于你如何报案的问题。
对方已经构成诈骗罪,你应当及时搜集证据,向你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报案,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如果案情复杂,你可以将整个事实经过书写成书面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提交,当面报案,向警察说明事实。
至于证据方面,你受伤的借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另外,你需要向警察出示你支付给对方款项的证明,如银行汇款记录,收条等,此外还需要说明,董某的演唱会与陈某没有任何关系,陈某现在人已经消失的事实,并提供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要求追究陈某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请警察立案侦查。
3,关于如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
民事赔偿方面,你给陈某的钱可以要求陈某立即返还,作为债务处理即可,另外可以要求陈某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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