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别人名义向朋友借钱是否构成诈骗
发表时间:2012-09-10
浏览次数:79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咨询:
我碍于面子,问朋友借钱的时候,没说是自己用,就找了个人,说是他借,钱也打到他卡上了。后来朋友知道了,我就承认了,也表示很后悔,期间钱一直连本带利几万几万的在还。这两个月有变故,失去了收入来源,但是也先后打了好几千给他们,他们嫌太少了,跟我翻脸了,说要告我诈骗,我想问一下,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我没躲也没赖,一直跟他们说我愿意偿还。是不是只要我积极还款,不躲不逃就不是诈骗?还是有其他什么条件?您的初步是否能深入一些?
律咖网律师回答:
初步判断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诈骗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而你并没有这种主观故意并且还曾积极还款。
相关法律知识: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以别人名义向朋友借钱是否构成诈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