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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使用虚假律师催款函实施的诈骗犯罪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480

8月30日,我市南长区一居民惠某某(男,46岁)收到一封发自南京市佳禾律师事务所的催款函,称惠某某在南京建行因办理业务消费透支2700余元,要求惠于8月31日前将欠款汇入指定帐号,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并每日承担欠款千分之三的滞纳利息。

该案件作案手法新型,且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分子出具的“律师催款函”中消费透支款有整有零,并说明可能产生滞纳利息,这使当事人不容易起疑,欺骗性较强;二是发出的“律师催款函”日期临近月底,使当事人没有时间过多考虑,且迫于要追究法律责任而将前款汇入指定帐号;三是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从发出的“律师催款函”上看,涉及的当事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使当事人对函件的可信度大大提高。

为防止此类诈骗案件在我市或周边地区蔓延,警方提示广大居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是接到此类信函后不要盲目跟对方联系,要注意甄别;二是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三是一旦发生情况要立即报案,给公安机关打击破案提供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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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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