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诈骗5000元才入罪
发表时间: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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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
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诈骗罪入罪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自今年
10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相比之前的
标准,我省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了3000元,量刑的金额标准也有所提升。四川省
对诈骗罪入罪标准最近的一次规定是在1998年。当时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
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是20万元。而此项标准到现在,
已经实施了13年。调整以后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将不会遭到刑事处罚,只作
为治安违法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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