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陈某的父亲委托我为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辩护。陈某因为在诈骗团伙中从事接线员工作,作为共犯被南昌市青云谱区公安局逮捕了。
接受委托后,第一件事就是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时手上没有任何材料,对于案情的相关情况只有到看守所去向当事人了解了。
到了看守所,介绍了我的律师身份,并告知其我们已经接受了她父亲的委托担任她的辩护律师。然后就开始对案件进行谈话了。
问:你将案情经过叙述一下?
答:2009年1月份左右,经我同学张某某介绍,我去了南昌一家公司上班。刚开始的时候我也不知道是诈骗的公司,后来公司里的人就教我打电话骗人。公司的操作流程是这样的,公司内部分为一线和二线操作。一线的工作人员是冒充网上卖东西的商家给客户打电话,谎称对方网上购物时汇钱的账户弄错了,汇到了分期账户,每个月都会扣钱,希望对方告诉我们当时汇钱的银行客服电话,如果对方相信了告诉了电话后,就进入二线操作。二线操作人员会通过特殊设备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对方的手机上显示银行的客服电话)给对方,叫对方到自动取款机上操作,其实就是将对方银行卡上的钱转到了公司的账户,然后公司会派人立即取出钱。这样诈骗就成功了。我们公司诈骗的对象全部都是台湾人。
问:你在公司具体做什么工作?
答:我做一线,冒充网上的卖东西的商家骗取对方当时购物时汇钱的银行卡客服电话。
问:你在公司的工资是怎样结算的?
答:公司包吃包住,一线员工底薪1500元,诈骗成功1000台币,提成15元人民币。
问:你在公司做了多久?
答:大概二十天左右,后来因为快过年了就回家没做了。
问:你一共发了多少工资?
答:总共赚了近三千元钱。
经过谈话,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她只是在犯罪公司打工的,自然不能认定为主犯。而且只干了二十来天,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我当时一个想法就是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精心将取保候审申请书起草好,并要求陈某父亲找好保证人,我到了办案单位——青云谱公安分局,向办案人员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办案人员建议我向公安局主管刑侦的领导申请,我找到了主管副局长。他看了申请书,并听取了我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后,拒绝了取保候审的请求,并告知这个案件是诈骗台湾人的,引起了公安部的关注,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任何人都不好办理取保。
公安这一关,没有通过,只有想下一步了。案件侦查结束后,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到检察官处拿了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认定九被告人诈骗金额为人民币454583元,那还得了,罪行可重了,这样认定可能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了。我把当时会见的笔录拿出来看了一下,跟检察官沟通了意见:一、我的当事人不是主犯,她只是聘请的员工;二、她只做了不到二十天,后来没做了,她明白公司在犯罪后,就放弃了,不再继续;三、她只领了将近三千元钱,根据提成比例她涉嫌的犯罪金额至多只有一两万元,起诉意见书的金额是公司所有的犯罪金额,应当对陈某的犯罪金额予以确认,不能笼统的确定全体人员的犯罪金额为454583元。检察官对这些意见听取后,陈述案卷刚移送过来,有些细节还没有搞清,等审查完全部案卷再进行沟通。
我回到办公室后又紧急起草材料,因为在公诉机关如果案件轻微我们是可以申请不起诉的。我将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直接在材料提出希望检察院考虑到该案中陈某系初犯、情节轻微、主动停止犯罪等因素,对其免予起诉。递交材料后,检察官告诉我耐心等待,这些意见要上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才能最后确定。
转眼快过年了,陈某父亲在电话中激动的告诉我,检察院已经决定免予起诉了,通知他来领陈某回家过年。很开心,陈某和她的父亲,我也一样,没有理由不会这样的结果而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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