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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属于国家赔偿费用
发表时间:2011-01-21 浏览次数:365

记者问:哪些费用属于国家赔偿费用?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答:条例规定,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具体包括国家赔偿法第33条至第36条规定的下列费用: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应当给付的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应当给付的赔偿金,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应当给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应当给付的赔偿金等。

2011年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这个总共14条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条例还规定,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条例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自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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