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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刑事案件中,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发表时间:2011-01-10 浏览次数:345

盗窃刑事案件中,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实践中一般认为不能提起。依据有两个:

1989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犯罪的受害者能否向已经过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函》,在该函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时认为:“关于财产犯罪的受害人可否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尚需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进行研究”,并具体提出:“马占魁、王凌贵诈骗财产一案,应当设法继续追赃,不宜采用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包括盗窃)、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来源:http://www.ask64.com/html/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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