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
发表时间: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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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的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某种隐情或弱点,用恫吓、要挟等方法相威胁,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所发出的恫吓、要挟的内容,有以对被害人或其亲属实施杀害、伤害行为相威胁,也有揭露被害人隐私相要挟的,等等。但该罪的显著特点是,行为人所发出的恫吓、要挟的内容的最终实施与占有钱财两者中,不具备或不同时具备两个“当场”。即要么对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以日后的伤害行为或揭露隐私相威胁,当场占有钱财;要么以日后的伤害行为或揭露隐私相威胁,日后占有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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