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破坏经济秩序罪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
发表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478

依据《解释》规定,盗窃罪的入罪门槛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地将在此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两高批准。如有“惯偷”、“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八种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特别是第六项“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按照我们老百姓说法就是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管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这是一个变化。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解释》将“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对于“多次盗窃”,《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将其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加大了严惩力度。

依据解释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单位组织、指使盗窃,将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