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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销售伪劣产品案
发表时间:2013-07-16 浏览次数:289

2013年5月8日上午10点,王xx,李xx,王xxx,销售伪劣产品案在曲江宾馆大礼堂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报、中国长安网、北方网、民主与法制网等网络、报纸、媒体对该次开庭进行了采访、报道。本律师担任第二被告李xxx的辩护律师。李xx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是近两年了西安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该案共查获假烟9000余条,销售价格达113万余元。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对公诉机关按照市场零售价来计算案值存在异议,应当适用陕西省烟草专卖局2010第39号文件第2条,按照其购买价来计算。

2、被告人属于销售未遂,应当比照既遂案件从轻处罚。

3、被告人有立功行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被告有自动坦白、主动认罪的主观思想和行为,符合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

5、公诉机关指控的2010的这起犯罪已经处罚完毕,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应当再被追诉。

6、王xx一家四口尚有年幼的一子,对这个家庭给予适当的惩罚,是对这个社会和这个家庭的负责。本案当庭宣判,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对被告人李xx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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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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