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破坏经济秩序罪 > 受贿罪向职务侵占罪的转化现象的认定
受贿罪向职务侵占罪的转化现象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2-07-27 浏览次数:47

例如:某集体企业负责人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本单位采购商品的业务过程中,擅自提高货价,由原来的单价4万元提高至11万元,其差价被其占有,从表面上看被告人似乎构成受贿罪,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被告人所索取的巨额回扣,并不是对方单位从获取的利润中分给他的,而是他违背单位意志擅自提高货价而取得的部分差价款,被告人索取的回扣并没有使对方单位遭受损失,而是间接非法占有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对此,对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应定职务侵占罪而不应认定为受贿罪。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受贿罪向职务侵占罪的转化现象的认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6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