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的基本步骤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洗钱行为都不会超越这三个阶段。但具体到洗钱的方法,则多种多样,究竟要采用什么方法,这和洗钱者所处的地区、执法环境等因素有关。常见的洗钱行为,有以下三个手段:现金手段、贸易手段和金融手段。每个手段都有自己的方便之处,一次完整的洗钱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结合。
(一)现金手段
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2000—2001年度关于资产种类的报告中指出:“现金仍然为主要形式,甚至最为主要的形式,目前,非法来源的资金,就是以这种形式在不断地生成。”大多数犯罪收益起初都是现金,所以如何处理现金成为洗钱的第一步。
1、现金偷运。如何将脏钱投入流通领域而又不被怀疑,是洗钱者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脏钱只是几万元,则很容易安全地在消费场所花掉,但大宗走私等犯罪活动往往带来令人应接不暇的现金,要处理这大量的现金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洗钱者所在的国家反洗钱监管严格,为了逃避惩处,洗钱者则需要把现金偷运到境外监管宽松的国家和地区,比如那些自由经济区。
为了防止现金偷运,众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都建立起了限制某一额度以上的现金、货币票据或贵重物品出入境的制度。为了逃避这些制度的管制,洗钱者得秘密偷运,因而他们第一步要做的事情就是把零售毒品得来的小面额纸币换成大面额钞票,以减少现金的体积,方便偷运。
换成大面额钞票后,洗钱者需要雇佣递送人。在雇佣递送人时,洗钱者非常谨慎,他们要事先了解递送人的真实身分以及近亲属情况,这基于这样的考虑:一旦递送人有款潜逃的企图,或一旦递送人被抓获并有了供出背后洗钱者的想法,洗钱者可以递送人的近亲属做人质对递送人施加压力。递送人偷运现金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夹在行李包、塞进洗发水瓶、装入小袋子然后吞入腹中,等等。
每年现金偷运的数量是巨大的,1999年9月至2000年2月,欧盟在15个国家的海关部门进行的突击检查中,一共从过往旅客处查获了16亿欧元,其中85%是现金。在多数情况下,偷运的数额都超过20万欧元。
2、化整为零存入银行。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大部分成员国对存款都划定了一个临界数额(通常在7000至15000美元之间),超过临界数额银行必须对客户及银行帐户真实受益人身份进行确认,同时要把相关的材料保留至少5年。对于想把大量现金不令人注意地存入银行的洗钱者来说,这一制度无疑是最大的障碍。
为了绕开这种洗钱障碍,洗钱者精心筹划,他们把从犯罪中攫取的收益化整为零分成许多小份,每一份均低于法律规定的临界数额,然后通过雇佣代理人把一笔笔小数额现金存入银行。据估计,一个中等大小的犯罪组织,如果雇佣20到30个代理人,每个星期能存入100到200万美元或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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