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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实务中,因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伤残后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保险公司能否予以免陪,两种争议观点激烈交锋。因法律适用的差异,既在理论界争议颇大,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也大相径庭。 一、案例简述 张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本田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赵某撞伤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酒精测试张某属醉酒驾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拉路人挡危险致死也属于故意伤害
是由于王某的连续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首先,王某带领一伙人手 持石头木棍意图故意伤害张某,且已手拿石头逼近张某,正在实施犯罪;其次,王某在危险临近时强拉王小兵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王小兵被害,对此,张某不能预见, 而王某却明知。也正是由于王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危险性和侵害性贯通于整个案件之中的,其违法性未被排除犯罪之事由所阻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是法定责任,醉酒、无证驾驶亦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受害人可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赔偿范围不限于垫付抢救费用,应当包括人身伤亡损害。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付给刘浩5万余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犯罪构成 (一) 抢劫罪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挪用多少钱算是挪用公款
网友“景色宜人”:我一朋友是单位财务人员,因家中急事挪用了单位一笔钱,可单位马上又要紧急调用资金,我朋友担心挪用款项事情败露被逮捕,请问挪用多少钱算挪用公款?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刘行律师: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之外还有哪些非法证据
如果公诉人不愿意提出,或者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这就应当予以排除。”金轶说。 非法言词证据范围多大 在两个“规定”的描述中,哪些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我理解的意思,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就是因刑讯逼供得出的言词证据,但如果有通过威胁、欺骗、引诱行为得到的证据,怎么办?”焦鹏说,在刑诉法中,刑讯 逼供、引诱、威胁、欺骗等手段是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既抢劫又绑架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首先,按照吸收犯理论,若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要前提,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且前后行为侵犯客体一致、对象一致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行为人先抢劫,在抢劫暴力延续的条件下,利用暴力形成的胁迫将被害人绑架,符合吸收犯的首要条件。同时,抢劫罪和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有一致性,即都在不同程度上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且本案中两行为均指向同一被害人,再者,抢劫罪较之绑架罪而言是轻罪。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借钱给人赌博 讨要无果可打官司
2009年初,被告姚晓华与朋友经常到吉水一村庄内参与赌博活动,王汉明也经常随其朋友到该赌博场所活动。不久,王汉明与姚晓华两人就相识成为了一对“好朋友”。 2009年11月,姚晓华在该赌场赌博输钱后,便随手向身旁的王汉明借款10000元用于继续赌博。王汉明也很爽快,“好朋友”开口,立即支付了10000元现金。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性骚扰”的界定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200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 2009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2010年国家赔偿标准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侵犯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高检院刑事赔偿办负责人介绍说,高检院已经抓紧修改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新的赔偿标准是高检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公布的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主要根据犯罪客体来区分。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但主要客体是公共秩序。从刑法分则对寻衅滋事罪的表述来看,立法也明确将破坏社会秩序作为该罪的构成要件。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然而,当行为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时,又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贪污贿赂罪] 受贿罪
当行为人直接通过自己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时,即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当行为人本身无职权可以直接利用,而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受贿罪。 如何区分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呢?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间接故意杀人罪,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财产罪]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的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某种隐情或弱点,用恫吓、要挟等方法相威胁,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敲诈勒索罪也包含轻微的暴力行为。笔者认为,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暴力程度及暴力威胁的内容是否具有当场实施的可能性。 第一,二者的暴力和威胁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应是达到了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一般是以暴力相威胁。是否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其判断的标准应采取客观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窝藏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这里的“财物”,是指具有一定价值的钱财和物资。由此可见,刑法并未将“为犯罪的人提供犯罪人本人财物”的行为排除在窝藏行为外。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逃匿的,不论是窝藏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抑或是他人财物,均构成窝藏罪。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而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通过两个罪名比较,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1.
咨询律师: 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什么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二,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游行、示威、罢工等。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势必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不但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威信丧失,还可能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大规模上访、游行、示威、罢工的导火索,也给一些对社会极端不满,千方百计寻找机会破坏社会稳定的敌对分子可乘之机,为他们发起事端提供了借口,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财产罪] 如何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
如何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 由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比较简单,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望文生义地理解“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现象。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将使用暴力等手段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而使第三者满足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指出于不正当目的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构成特征上。首先,客体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抢劫罪的案件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其次,客观方面特征不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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