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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应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征税对象主要有四类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污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咨询律师: 胡骅
手机、银行卡、身份证都在身边,银行卡内的存款却不翼而飞。近日,湖北、江苏等地相继发生“补卡截码”新型盗刷案件,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证件、恶意补办手机卡的方式盗刷用户网银资金。 记者发现,与以往常见的盗取个人银行卡相关信息进行盗刷、假冒客服借信用卡提额骗取验证码、网络诈骗等常见的盗刷手段不同,此类案件中,多起受害人在银行卡并未离身、密码无他人知晓的情况下,卡内资金却被他人盗刷了。
咨询律师: 胡骅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业领域的全部贿赂犯罪的统称,它并非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或者类罪名,不仅包括平等的商业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贿赂犯罪,同时也包括商业行政管理活动中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贿赂犯罪。
咨询律师: 胡骅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二、如何正确认定抢夺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201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 “武汉会议纪要”)(法【2015】129号),这是继2000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南宁会议纪要)和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咨询律师: 胡骅
2014年3月25日,两高及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是诈骗的数额标准和诈骗的情节因素
咨询律师: 胡骅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高考作弊可能涉及哪些违法犯罪
近日《近日南方都市报》记者爆出高考作弊的新闻,关于高考作弊的话题被炒得沸沸扬扬。无论是从考试公平的角度,还是国家刑事法律都受到大家的谴责。高考作弊可能涉及哪些违法犯罪?下文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刑事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2015年6月7日,在全国高考第一场考试期间,《南方都市报》爆出“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的消息,将考试作弊这一话题又推上风口浪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如果寻衅滋事后行为人召集其他多人聚集,对特定个人或多人进行殴打,则应视为此时的寻衅滋事行为已具有聚众斗殴行为性质,具备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择一重罪处罚。 二、处罚对象不同 聚众斗殴罪处罚的对象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对于一般参加者不予刑事处罚。寻衅滋事罪则无此要求,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即构成该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危害国家安全罪] 高考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加过高考的朋友都应该知道,高考试题在靠前都是有贴封条的,属于国家秘密,窃取高考试题会破坏国家对人才的选拔考核制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高考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 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盗窃与诈骗手法相互交织的非法取财行为如何定性,应当主要看行为人非法取得财物时起决定作用的手段。如果起决定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窃取,就应当定盗窃罪;如果起决定作用的手段系利用骗术,就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定期存单作为一种记名有价支付凭证,在存单未取出之前,其票面数额只具有财产权利上的象征意义,仅仅盗窃定期存单并不能实现对其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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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最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其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与社会上作案的盗窃犯罪不同,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家庭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家庭成员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互之间还具有抚养、赡养、监护、继承等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和财产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的频繁流转,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权利往往很难划分清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构成贪污罪共犯,不构成受贿罪共犯,翠花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陪审员认为二娃、构成受贿罪,翠花无罪。他们究竟谁说的是正确的? 李鹰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题中,交警二娃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翠花非法向超载司机索取钱财,成立受贿罪。
咨询律师: 胡骅
其与圈套型赌博犯罪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赌博过程中也采用了欺诈的手段,但是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在赌博型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用了欺诈的手段弄虚作假,支配、控制赌局的输赢,单方面确定赌博胜败的结果,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误以为自己运气不佳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此种行为属于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实质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形。具体而言,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如在人群聚集的公众场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引起秩序大乱,导致人群相互拥挤、践踏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对于人员伤亡程度的把握,司法实践中对将造成重伤、死亡的情形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没有争议,但对造成轻伤能否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存在争议。对法条的解释要考虑本罪与他罪的关系,确保罚当其罪,量刑均衡。以放火罪为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故意放火致人轻伤在放火罪中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刑法罪责刑相当以及法律适用平衡的原则,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轻伤也不应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当然,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多人轻伤的,可以考虑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于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数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乘人不备而夺取;(2)在他人来不及夺回时(不问是否乘人不备)而夺取;(3)制造他人不能夺回的机会而夺取。由此可见,“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只是抢夺罪中的一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意味它是抢夺罪的唯一表现形式,也不意味它是抢夺罪的必要客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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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种植20棵罂粟该如何处罚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种植20棵罂粟属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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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3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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