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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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及构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 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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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
为了惩治非法行医行为,1997年修订的刑法增设了非法行医罪,即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新《刑法》实施以后,在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认定方面,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存有争议,影响非法行医案件的定性处理,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做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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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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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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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试论非法行医罪中的非法行医行为
按摩、针灸等符合医疗目的的行为;狭义的医疗行为则是指广义的医疗行为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否则便会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应是指狭义的医疗行为,即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否则便会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注: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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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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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有医生执业资格也可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何谓医生执业资格?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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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几个相关问题
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本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笔者认为,认定非法行医罪应当注意划清以下几种界限: 一、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 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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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如何判处
我经县卫生门考核开设了诊所,一直有合法的医疗机构,后因没有医师资格证而停业,但我们家族的接骨技术一直深得患者的信任,所以煤油停医,这样被卫生局以非法行医罪处罚,这样属于非法行医罪吗? 律师解答: 根据你所说情况属于非法行医,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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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最新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
为了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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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探讨
行医罪在认定上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的探讨意见。 一、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认定 “医生执业资格”是何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执业医师资格。[1]有学者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取得的医生执业证书。[2]还有学者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指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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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重要规定
对于什么情况属于“未取得执业资格”以及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法律没有涉及,这使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和罪与非罪的界定造成了难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9日公布、2008年5月9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这一空白。 什么情况属于“未取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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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案例
由徐庆主刀,眭国荣帮助取出人工晶体,眭国良操作超声乳化仪,与宿州市立医院医护人员一起,为王广凤等1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术后,10名患者均出现感染。由于感染特别严重,造成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1名患者患眼玻璃体被切除。经法医鉴定,10名患者的伤情均已构成重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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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相关说明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业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开业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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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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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非法行医罪应该如何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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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对非法行医罪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遏止的重要原因。 关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之争纷繁复杂,但归结起来有四点:一是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之争;二是执业资格之争;三是超地点、超类型、超范围行医之争,即所谓“三超”之争;四是集体执业医师擅自从事个体执业之争。执业主体之争导致司法界在追究非法行医罪过程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不统一,甚至混乱。 1.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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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行医罪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非法行医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非法行医罪的特征,非法行医罪的共同犯罪问题,非法行医罪与其他罪的界限以及非法行医罪的刑罚适用问题。 关键词:非法行医,特征,共同犯罪,界限,刑罚适用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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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规定,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非法持有并且数量较大,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其他毒品犯罪的行为。 本罪有三个量刑幅度:1、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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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可以判处死刑的量标准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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