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判几年
[刑法条文]刑法修正案(八)四十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苦于问题的解答》(1992.12.二卫法发[1992]42号)
[怎样认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根据《决定》第一条第m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缥、打手、管帐人等。依照《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独立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
[上海市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威胁手段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2)采用引诱、欺骗等手段或者亲自传授卖淫、嫖娼方法,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3)协助组织未满14周岁幼女卖淫;
(4)协助组织明知有性病的人卖淫;
(5)协助组织他人卖淫3人次以上;
(6)造成被组织卖淫人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
[立案追诉标准]
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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