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相关说明
发表时间:20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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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业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开业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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