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
发表时间: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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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期限]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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