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被告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律师出庭辩护前应当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量刑、诉讼程序等,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方面做好辩护准备。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以下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是否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6)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冲突;
(7)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8)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9)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0)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1)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已达成了协议,是否已赔偿到位,若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2)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的可能;
(13)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4)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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