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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交通警察被判死刑
发表时间:2012-08-30 浏览次数:30

4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守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守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伟经济损失人民币149820元。

2005年9月26日下午,沈阳市大东区交警大队51岁的外勤交警崔立成在纠正一起农用三轮车违章时,被三轮车拖出近100米后摔倒在地上,三轮车左后轮从其头上碾过,崔立成当场死亡,三轮车逃逸。

同年10月6日,公安机关在辽宁省抚顺市章党火车站附近将化名为“刘保柱”的被告人李守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守成不服交通警察管制,强行驾驶机动车辆并拖拽交通警察,最终导致其被甩至车下碾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宣判后,李守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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