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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277

刑法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余个,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严重的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某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严重的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有5个条文规定适用没收财产。

4.其它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刑法第31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特别严重情节的;第383条规定的贪污罪等,也规定有适用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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