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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以上就是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的相关知识,总结就是人民法院可同公关机关一起行动,对交付罚金实行有力监管,还有强制缴纳,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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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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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 关于财产刑的规定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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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本法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未作出一般性的规定。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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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收财产以前,对于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如果需要以没收的财产予以偿还的,经债权人申请,应当偿还。债权人的申请必须在没收财产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为了保护正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知道没收犯罪分子财产的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属实且属于正当债务的,应当予以偿还。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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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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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正确适用该刑罚,对于惩戒、教育犯罪,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从当前审判实践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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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2月8日电(记者朱峰) 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秦皇岛港公安局原局长张儒健犯受贿罪,日前被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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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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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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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天津律师 解说: 罚金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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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网友问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吗? 宿迁律师 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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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时,应充分考虑为犯罪分子赡养的和为犯罪分子扶养、抚养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未成年人生活,为他们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使犯罪分子在接受刑法处罚的同时充分体会到刑法的威慑力和人道主义精神,促其改恶从善和确保社会稳定。 许多人问只有同时具备了哪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泰州律师 回答: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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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时,应充分清理犯罪人的债权,不致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不能执行或者不能全部执行,如果犯罪人的财产不是被判全部没收,而现有的财产已能完全执行判决没收财产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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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财产刑是一种将犯罪人个人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这一古老刑种走过了由盛转衰的历史演变历程,在当今世界上已遭绝大多数国家淘汰。 网友问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是哪个? 扬州律师回答: 没收财产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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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特别没收的对象包括哪些? 盐城律师回答: ( l )违禁物品。即法律法令禁止私人自由持有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2 )供犯罪所用或为了犯罪所预备的物品。如供杀人用的刀子、走私用的资金等等。(3 )因犯罪所得到的物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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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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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一种古代普遍适用的刑罚方法,随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原则的确立,开始受到了激烈批判。德国、意大利以及英美等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就在立法上废除了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共有哪三种适用方式? 连云港律师回答: 第一,得并制,即“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实际上是否并处没收财产,则由审判人员裁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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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可以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数量很多,共有59个条文、72个罪名可以判处此刑。但实际上其中不少犯罪的严重性还不足以适用没收财产刑,因而有必要严格其适用的范围。 网友咨询:现行刑法中没收财产刑具有哪些特点 南通律师回答: (1)附加适用于重罪。 (2)附加适用于重刑。 (3)适用制度以“必并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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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刑两种,这种选择性虽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但也留给了司法机关过大的裁量空间,难免出现回避认定犯罪分子嫌疑财产的性质,简单以罚金、没收财产刑处置的现象。 网友咨询:没收财产刑能单独适用吗 律咖网律师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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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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