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人发生了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已被送看守所羁押或在途中;
2、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进行讯问;
家属能做什么?——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摘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辩护人能做什么?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
(1)提供法律帮助;
(2)代理申诉、控告;主要是指代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提出申诉、控告。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由重变轻、由不自由变相对自由。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主要是指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以及对案件侦查的有关情况,包括有关证据情况等。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听取其意见,或者想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提出意见包括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意见,也包括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提出意见。
(5)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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