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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之辨析
发表时间:2013-09-02 浏览次数:146

律咖网刑事辩护律师咨询为您提供刑事辩护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刑事辩护的问题可以进行咨询律师。河南律师网为大家详解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之辨析,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有些人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掌握中,可能还有模糊的地方。下面将对其进行简要辨析:

1.期限

在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执行机关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拘役、管制和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3.是否关押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都要无偿参加劳动。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

管制和拘役刑对构成累犯没有影响;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在这里要了解累犯的概念,明确了累犯的概念就非常容易判断这四种刑罚哪些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6.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用假释制度;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制度。同样,区分这四种刑罚是否适用假释,需要了解假释的概念。

7.最低实行执行刑期

管制和拘役刑的最低执行刑期就是法定的两种刑罚的最低限度;而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因为涉及到减刑,所以这两种刑罚有最低实行执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徒刑的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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