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
发表时间: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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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师为您说法:
78岁的王老汉不满有人在楼门前停车妨碍通行,用石块将一辆保时捷划损。近日,西城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王老汉是西城区人,平时热心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因楼前经常有人乱停车,使得原本狭窄的通道更加拥挤,他曾在楼前贴过“禁止停车”的告示,但作用不大。
今年4月8日上午,王老汉在小区门前看见一辆黑色保时捷凯宴停在那里,认为阻挡其通行,且周围没人,遂从地上捡起石块将该车划损。王老汉当时并不知道车里还坐着人。车主下车后,王老汉除了惊讶,还有些激动,觉得自己没错。车主报案后,经鉴定,该车修复价值为10750元。王老汉随后被查,后被取保候审。他赔偿了车主3000元损失,并表达了歉意。
法院认为,王老汉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王老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年岁已高,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并应当适用缓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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