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管制 > 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413

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

防线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省纪委今年五次全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全面推行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在调查研究和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全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推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和机制为载体,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兴陕富民的第一要务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第一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采取“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群众有较大反映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最大限度保护那些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形成反腐倡廉的预警、挽救和保护机制,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综合效果,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好务。

二、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基本制度

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要依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围绕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和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构建、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和纪检机构的组织协调下,重点抓好处级及处以下党员干部两个层面的警示训诫工作。

(一)警示提醒制度。主要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行提醒和告诫,旨在形成廉政预警机制。

(二)诫勉督导制度。主要立足于动态监督,对于大量的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察引导,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旨在形成事中监督机制。

(三)责令纠错制度。主要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旨在形成保护挽救机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管制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