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犯事判刑坐牢,并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他出狱后想出国旅游,但是没被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这合理吗?他都已经出狱了还不能自由吗?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出国吗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案情简介】
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满出狱后,现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期间,申请出国定居。是否可以批准?
【法律解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剥夺政治权利虽属附加刑,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该人虽已服完主刑,现对他开始执行附加刑,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刑罚。因此,该人仍在服刑。因此,剥夺政治权利限制出入境。
相关知识:
一、以下五种人不能出境: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 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定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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