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运用 > 自首 > 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是如何认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是如何认定的
发表时间:2013-08-09 浏览次数:222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是如何认定的?

海口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是如何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是如何认定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量刑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