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数罪并罚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3-08-29
浏览次数:476
网友提问: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延边律师解答: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上述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本条上述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种以上罪行的人,就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的原则合并执行。根据本款规定,如果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强行与被买妇女发生性关系,非法剥夺、限制被买妇女的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除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定罪量刑以外,还应根据其所犯其他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数罪并罚的情形”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