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给平时的消费带来不少方便,可如果使用不当,也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严重者涉嫌信用卡诈骗,需要承当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恶意透支信用卡怎么判刑。
案例:
案情:广东一高校教授刘某因投资股票市场亏损巨大,从2012年6月到2013年7月一年间分别在8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欲“以卡养卡”的方式筹钱补仓,总共透支套现各银行六十余万。
52岁的刘某是一位中文系博士,在广东某高校任教授。2009年,因为在股票市场投资失利,刘某将自己其中两套房子卖掉,将部分钱投入了股票市场,但因为对股票市场没有充分了解,致使亏得一塌糊涂。但刘某并没有因此而死心,反而是加大投资的金额。2012年8月,刘某也试图通过配资增加投入,但最终亏了50万元。
刘某为将此前的损失赚回来,便通过从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等信用卡透支套现的资金再次申请配资。2013年10月,刘某所持有的8张信用卡均已届透支信用额度,此时,刘某还欠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亲友一百余万。
处罚:佛山市禅城法院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刘某认为法院判决量刑过重,目前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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