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属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对于这类犯罪少用、慎用死刑是大势所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
不少人担心,废除死刑会将犯罪法分子的屠刀架在百姓的脖子上,这有可能鼓励犯罪。这些怀疑其实大众的一种猜测而已。第一,死刑不具有最大威慑作用。事实证据表明,那些保留死刑甚至大量适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治安并没有比那些废除死刑或减少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治安好。所以没有事实证据表明死刑比无期徒刑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同时,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暴力性犯罪,反而死刑的威慑力不复存在,他们可能会毫不顾忌的加大犯罪力度。第二,死刑误判难纠。今年来我国的冤假错案的频频跳入公众的视野,也加大了我国对司法制度的深化改革。因此减少死刑是我国现实司法环境所决定的。第三,死刑是野蛮之刑。死刑源于原始的复仇心理,它是野蛮的标志,随着社会的进化和人性的释放,有悖于现代民主的思想。第四,死刑我国仍保留。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废除的9个罪名,可能因为犯罪恶劣,多次犯罪,依然会根据犯罪具体的情节被判处死刑。
从长远来看,中国逐步减少非暴力性犯罪的罪名,是一条长远之路,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一方面保留死刑,另外一方面减少死刑,这一大的趋势是不会改变。这个进程主要取决于中国社会形成共识的情况,也会部分受到世界范围内废减死刑进展的影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如何看待死刑的减少”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