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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如何定罪量刑?
发表时间:2014-03-14 浏览次数:194

基本案情:

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彭某利用自己注册成立的北京世鑫成瑞信息咨询中心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地税局申领了大量专业发票,在2008年至2011年间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文思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虚开发票75张。2010年7月6日,被告人彭某用妻子葛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北京云扬华盛信息咨询中心,两人共同为天津中欧博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虚开发票86张。经查,被告人彭某参与虚开发票161张,金额共计177161669.05 元;被告人葛某参与虚开发票86张,票面金额共计77110197.41元。

虚开发票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葛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彭某、葛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

据此,石景山区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葛某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

石家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危害了国家的经济秩序,但是相比于其他的侵害人身财产犯罪,量刑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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