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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3-08-15 浏览次数:44

网友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太原律师为你解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

刑法条文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另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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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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