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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13-08-15 浏览次数:230

网友提问:

我家麦田被人因为报复出气而进行多处大面积割毁,按性质属于刑法276条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但是我不知道这个罪的量刑标准或者确切的数额范围是多少,想咨询一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仙桃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要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不是说没有统一的标准。 如果损坏你家的麦苗价值大约在1500元左右,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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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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