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发表时间: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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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省的量刑标准具体为:
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为“数额巨大”,
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量刑;
3、盗窃数额在400000元以上的,“数额为特别巨大”,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量刑。
以上是浙江省2013年5月份以后,最新的关于盗窃数额的量刑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张建飞 律师
2013 年 6 月 2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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