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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敲诈勒索罪具体量刑
发表时间:2013-01-14 浏览次数:103

上海敲诈勒索罪具体量刑

对敲诈勒索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犯罪数额、次数、

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对于敲诈勒索犯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拘役6个月。

2.数额达到5000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6个月。

3.数额为5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每增加83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

4.数额达到3万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

5.数额为3万元以上,每增加3万元,增加有期徒刑1年。

二、敲诈勒索达到24000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

1.一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或者一次向3人以上敲诈勒索的;

2.对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敲诈勒索的;

3.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敲诈勒索分别达到3000元和3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

1.一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或者一次向3人以上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2.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增加基准刑的30%-40%;

3.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4.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5.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6.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7.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2个月;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等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减少基准刑的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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