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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刑罚制度改革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483

刑罚从古到今,都是沿着由重到轻、由野蛮到文明,由低级文明到高级文明这一道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而这是一条世界刑罚发展的基本规律。目前,整个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潮流仍然是轻刑化、人道化、开放化。我们要进行刑罚制度改革,也不能忽视这条规律的作用,更不能违背这条规律。①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改革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整个演变过程

1、夏至西周。夏确立了墨、劓、宫等五刑制度,刑罚严酷;商代更趋残酷,出现了许多非人道的极刑,刑罚体系非常残忍;西周为奴隶制刑罚成熟阶。

2、 春秋至秦。春秋时期以五刑为主,这一时期是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度阶段,刑罚依然比较严酷;秦朝刑罚出现新的变化,出现了主刑和附加刑,刑罚仍然非常残酷。

3、汉至隋唐。汉朝刑罚开始出现宽缓信号,一些非常不人道的死刑被废除或者修改;随后的三国两晋南北朝延续了汉的宽缓趋势:隋朝以《开皇律》为标志,明确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刑罚的内容,废除前朝过于严酷的刑罚;唐朝是中国古代历史的颠峰,其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都是后世统治的典范,这种整个社会的普遍繁荣和整体文化的发达,也同样反映在刑罚的变革上,这一时期的刑罚比所有朝代都要更轻,而且其适用刑罚一改前朝各代以“从重为主”,变为以“从轻为度” ,《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半”的刑罚中的典范。隋唐刑罚总体宽缓。

4、辽宋夏金 元明清。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元初为习惯法,后逐步向汉朝的五刑体制过度;明清时期大量复活前朝的残酷刑罚,并且比前朝更加残酷化。

〈二〉中国历代刑罚的成因及其思想意义

1.奴隶制度下的刑罚。夏商周时期属于奴隶制社会,其刑罚也着重体现了起根本特点。人们普遍认为“天罚”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思想,同时也体现出其深刻的宗教主义典型特色。在这一时期的“禹刑”、“汤刑”、“吕刑”、“九刑”皆是因为这两个时期有“乱政”而制定的。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刑罚是为了稳定制度,保护一定的社会秩序而由统治阶级制定的。其根本思想是保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这一时期的刑罚残酷无比,惩治从肉刑到心理都极其苛刻。对于当时的人民思想单一,教化不足,蛮性不悟,起到了一定的惩戒作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比较积极意义的“以德配天( 德 要求敬天、敬宗、保民)”和“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的重要刑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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