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之提出
免除刑罚,全称免除刑事处罚,简称免刑,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免除刑罚。近年来,随着国际上刑罚轻缓化的流行及我国宽严刑事政策的实施,免除刑罚不仅成为了理论界的热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广受欢迎。本文拟对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免除刑罚的规定进行梳理,就免除刑罚的适用提出相关意见,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关注。
2 适用免除刑罚的几点要求
2.1 严格遵循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了: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理论通说和司法实践中将之称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原则。 免除刑罚作为量刑活动,也要遵循该原则。
2.1.1 免除刑罚的行为是犯罪情节轻微。一方面,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区别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显著轻微”;另一方面,行为与“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相区别。犯罪情节是否轻微,应该立足于犯罪事实,同时考虑量刑情节。
2.1.2 免除刑罚具备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直接规定了16种独立的免除刑罚的事由, 具体是:(1)第10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在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2)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第20条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4)第21条规定,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5)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第24条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7)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8)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9)第67条规定,自首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10)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1)第164条规定,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2)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13)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4)第386条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5)第390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6)第392条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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