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窝藏、包庇罪虽然是妨害司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罪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但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量刑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正。本文通过对窝藏、包庇罪量刑总体描述,重点将不同刑法对此罪量刑规定进行比较,以及将窝藏、包庇罪相似和同类罪名相互比较,思考我国刑法对窝藏、包庇罪量刑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希望引起立法界与广大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关键词】窝藏、包庇罪;量刑;
一、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概述
窝藏、包庇罪属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我国刑法310条规定,对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归为一类,共有8条9个罪名。纵观此9个罪的刑罚,刨去限制自由刑与罚金刑不算,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有一个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剩下的5个罪名都有两个量刑幅度,具有基本犯罪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罪都规定了第二个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上述量刑分析,可以明显看出窝藏、包庇罪的量刑在同类犯罪中都是明显过高的,尤其是其最高法定刑可以到十年,而其他同类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七年,相似的罪名,量刑却有如此大的差别,笔者认为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存在问题,尤其是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其法定刑能上升到十年是缺乏合理依据的。
二、不同刑法中,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比较
不同刑法中,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比较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中国刑法与外国刑法、台湾刑法关于此罪的法定刑的比较;其次,犯罪主体不同,异种刑法量刑的区别对待,也就是所谓的亲亲相隐的问题。
(一)不同刑法对窝藏、包庇罪法定刑的差异比较
1.与外国刑法的比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处罚一般都不是很重,如日本刑法规定其最高刑是两年有期惩役;德国刑法规定其最高刑是五年自由刑;前苏联刑法规定最高刑是五年剥夺自由;瑞士刑法规定处轻惩役。因此,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刑法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都是偏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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