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概述
发表时间:20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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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属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我国刑法310条规定,对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归为一类,共有8条9个罪名。纵观此9个罪的刑罚,刨去限制自由刑与罚金刑不算,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有一个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剩下的5个罪名都有两个量刑幅度,具有基本犯罪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罪都规定了第二个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上述量刑分析,可以明显看出窝藏、包庇罪的量刑在同类犯罪中都是明显过高的,尤其是其最高法定刑可以到十年,而其他同类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七年,相似的罪名,量刑却有如此大的差别,笔者认为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存在问题,尤其是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其法定刑能上升到十年是缺乏合理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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