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您好;我朋友是从外地到上海打工的。因某网吧发生流氓在公共场所扰乱,并且殴打网吧工作人员,老板就叫了其它的工作人员去打那个人,我朋友是就在其中,由于当时情况复杂,有人手里还有工具,但我朋友并没有殴打他人,现在我朋友被逮捕了。关在张江的看守所里,现在凶首和主犯都在逃跑中,这样情况我朋友在刑法当中是什么罪名,会不会坐牢。有捞您给我明确的答复,在此谢谢您。另外请律师怎么请,我等您答复,谢谢。
律师回复:你的朋友所涉嫌的罪名可能是:聚众斗殴罪。
这个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如果他已经被逮捕,那么逮捕通知书上会有他的罪名。建议你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看看有没有确切的证人。如果他当时并没有参与,而且还有主犯在逃的话,是不应该被定罪的。
附:刑法第292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他积极参加的,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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