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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417

一、 问题的提出

减刑、假释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减刑、假释程序设计得不合理,那么即使刑事实体法制定得再好,此前的刑事诉讼程序再公正、合理,最终也会因减刑、假释程序的缺陷而功亏一篑。而我国减刑、假释程序近年来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侵蚀我国司法正义而又长期被忽视的黑洞”。

据媒体报道,1998-2000年间,广西检察机关查处了广西罗城监狱一起监管人员与法官勾结,集体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大案。侦查发现,自1993年以来,该监狱先后为7 565名罪犯办理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其中有问题的有206名。在此过程中,有多达46名监管人员和6名河池地区(现已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卷入此案,包括罗城监狱原负责监管事务的副监狱长胡耀光、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庭长韦哲文等。 [1]

再如,1995-2000年间,绰号“虎豹”的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在监狱服刑期间大肆向监狱长谢红军行贿。1997年7-12月,应邹显卫的要求,谢红军伙同其他主管人员捏造事实,使邹显卫由死缓一下减为17年有期徒刑。1999年春节前,谢红军又授意有关人员编造材料,使邹显卫减刑1年零11个月。2000年3月,谢红军伙同汪永明等人捏造邹显卫患精神病的虚假证据使其保外就医。出狱后不久,邹显卫率几十位黑社会成员与另一犯罪团伙火并,他连开两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2]

又如,四川凉山监狱原副监狱长宋善哲收受贿赂,与他人勾结,捏造罪犯杨福明“引进种植香茅草项目,创产值10余万元,创效益2万余元”的虚假事实,为杨福明记功2次。此后,他们又勾结他人,伪造杨福明举报魏华东重大诈骗案的“立功”材料,使杨福明被减刑2年。不仅如此,在宋善哲的庇护下,杨福明监狱中进出自由,并大肆聚众赌博,“放水抽头”(在赌博中放高利贷),直到凉山州原人事局副局长、州编委主任刘某因赌博欠下杨福明巨额债务,不堪压力自杀才案发。 [3]

以上案件只是发生在中国减刑、假释过程中徇私舞弊案件的冰山一角。据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统计,1996年以前,全国检察机关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通常每年都在4万件次以上,如1993年39 342件次,1994年46 709件次,1996年46 706件次,惟有1995年高达135 419件次。1997年后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在每年近1万件(人)次,如1998年9 672件次,1999年8 229人次,2000年9 318人次,2001年8 548人次,2002年8 668人次。由于实践中能够被发现的发生在减刑、假释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案件只是实际发生的徇私舞弊案件的一部分,又由于下级瞒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统计到的此类案件只是能够被发现的此类案件的一部分,因此,发生在中国减刑、假释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案件的数量无疑更为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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