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有了程序规定
发表时间:20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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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将实施新规定,日前司法部颁布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据了解,对确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的罪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是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监狱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
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案件,但是,这些法律对提请减刑假释的实体性条件规定较为具体,对程序性规定较为原则,一定程度上使办理提请减刑假释缺乏可操作性。
这次颁布的《规定》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确立了集体评议、首长负责的工作制度。《规定》不仅对参加集体评议的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要求集体评议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文字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防止个别人搞暗箱操作;监狱长、监狱管理局局长对拟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定的减刑假释建议行使审批权和审核权,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是明确规定了审批程序。《规定》对监区、职能科室和监狱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均作出了具体严密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
三是确立了提请减刑假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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